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曾姓單親媽媽今年6月初因心情不佳,到熱炒店飲酒解悶後騎車回家,遭警方攔查送辦,一審遭判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曾婦因擔心自己繳不出罰金,加上若有前科之後不好找工作,便上訴爭取緩刑,二審法官了解情況後,准予緩刑2年。
▲示意圖(▲圖/攝影者Ka Hei Mak, flickr CC License )
44歲的曾姓單親媽媽向法官求情,因為前夫將自己的積蓄拿走,她一想到獨自撫養2個小孩,心情就相當鬱悶,才會藉酒消愁後酒駕返家,她除了擔心繳不出罰金外,也擔心若有前科紀錄會影響到日後找工作,希望法官給她一個緩刑的機會。
對此,二審法官考量被告無任何前科紀錄,是因為錢被拿走相當失意,才會一時疏忽犯下錯誤,認為一審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較為適當」,准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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