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特偵組在沒收新制上路後,為追討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立即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海外資產9.6億美金(約台幣300億元),汪的家人知情後跨海聘請律師打官司。台北地院今(16)日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本案涉及國家機密,因此不公開審理。
庭訊結束後,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受訪時表示,今天開庭主要在釐清委任合法性、利益衝突等問題。
宋耀明指出,法國湯姆笙公司早在1989年就和汪傳浦簽約仲介軍火買賣,當時就有給付佣金約定。我國海軍和湯姆笙則是在1991年簽購艦合約,雖有排佣條款,但汪傳浦並不知情,湯姆笙因違反排佣條款,未向台灣揭露有仲介商一事,湯姆笙已經國際仲裁判賠我國海軍約8.75億美元,本案受委任,沒有利益衝突問題。
宋耀明指出,「回扣」的交付對象是公務員,若是找代理商買東西,這絕對不是貪汙治罪條例中所說的回扣,加上海軍在先前仲裁案立場,也認為湯姆笙給汪傳浦的是佣金,這代表汪所收的錢是佣金並非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