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億全沒收!拉法葉艦案拍板 佣金追討大事記

拉法葉艦案,台北地院今(21)日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億元)。以下是台灣追討拉艦佣金相關大事記。

▲汪傳浦。(圖/刑事警察局)

民國80年8月,台灣由中船與法國湯姆笙公司(現改名為泰勒斯公司)簽約採購6艘拉法葉艦,合約明訂不得有佣金,否則佣金須全數歸還台灣。

82年12月,海軍上校尹清楓遇害,檢、軍、警聯合專案小組調查,拉法葉購艦案傳有鉅額佣金。

89年,汪傳浦在瑞士相關銀行的鉅款曝光,台灣依殺人等罪對汪發布通緝,政府也成立跨部會特調小組,當時總統陳水扁宣示「動搖國本也要查到底」;法國也展開與佣金相關的調查。

90年,瑞士檢方凍結汪傳浦在當地相關佣金帳戶;台灣向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

92年,法國前外長杜馬稱,拉艦售台確有佣金;汪傳浦向瑞士法院提起訴訟,爭取帳戶解凍。

96年6月,瑞士將另一名涉案人郭力恆在當地帳戶內與拉案有關的3400萬美元匯給台灣,交由台灣檢方查扣。

98年4月,特偵組派員赴瑞士、盧森堡等地調查汪傳浦資金狀況,研判汪帳戶中7億美元,約4.4億美元為拉艦案佣金,約2.6億為幻象機佣金。

99年5月,國防部收到巴黎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泰勒斯公司應給付台灣違約金5億9100萬美元 (約新台幣180億元),但法方不服仲裁。

99年8月27日,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郭力恆15年、褫奪公權10年,郭問天判刑2年,判決牽動台灣檢方追討佣金進程。

99年9月3日,特偵組指出,澤西島皇家法院同意台灣司法互助聲請,扣押汪傳浦帳戶約450萬英鎊(約合新台幣2.25億)涉軍購弊案資產。

100年6月,法國違約付佣金給汪傳浦部分,國防部依法提起國際商務仲裁,請求賠償8.75億美元,巴黎上訴法庭判決台灣勝訴確定,錢將匯回國庫。

103年4月16日,最高法院今年4月16日依採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處郭力恆1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應與同案被告汪傳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104億元定讞。

103年12月20日,當時的特偵組表示,已將拉法葉艦案的最高法院判決翻譯法文,向查扣被告汪傳浦帳戶的瑞士司法部,請求匯回不法所得。

104年1月20日,汪傳浦在倫敦過世。特偵組指出,不影響汪傳浦妻子及4子女涉洗錢遭通緝,及向瑞士司法部請求匯回汪被查扣的3億美元不法所得。

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特偵組指出,從民國90年起陸續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凍結拉法葉艦佣金弊案被告汪傳浦家族的境外不法資產後,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億6975萬餘美元。

106年7月21日,台北地院裁准沒收汪傳浦妻子、4子女及3公司在海外遭凍結的不法所得及孳息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億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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