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沒收新制」今(1)日上路,特偵組在新制上路的首日宣布,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約計美金9億6975萬元。特偵組表示,待取得法院得沒收裁定後,會依據裁定的金額,透過司法互助向協助凍結國家的司法機關,請求返還凍結資產。
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表示,最高檢察署於民國89年間偵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並從90年開始與瑞士司法互助,歷經近4年時間,查出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在採購案中,向法國廠商收取鉅額佣金,自80年9月到87年9月共計收受美金5.2億元回扣,而於95年9月對郭力恆、王傳浦及其家人等7人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並於90年起陸續向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國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凍結61個帳號,金額約8億2070萬元。
▲特偵組發言人郭文東。(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特偵組表示,汪傳浦家族6人在偵查期間已逃匿國外,北院於98年5月對汪等人發布通緝,同案被告郭力恆則於103年4月被判刑確定,認定郭與汪共同收受美金3億4053萬元及法國法郎476萬0461元,不法所得應連帶沒收,而汪傳浦於104年1月死亡,經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特偵組指出,刑法關於沒收相關規定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於105年7月1日施行,因此在新法施行第一天對汪傳浦及其家人等6人的不法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以及有部分不法所得流向第三人Euromax公司、Sableman公司、Luxmore公司的帳戶也一併聲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