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時報周刊3年前連續報導女藝人吳佩慈被男友紀曉波嫌棄「崇尚名牌、奢華至極」,兩人因此分手,又指吳佩慈懷女逼婚,但紀曉波無意娶她。吳佩慈認為,名譽遭抹黑,提告求償。
歷審認為,報導內容多為吳佩慈私生活,與公益無關,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任意刊登,透過網路傳播無遠弗屆,侵害吳佩慈的名譽造成精神痛苦,並非金錢賠償就足夠,判決周刊總編輯黃樹德及記者張詠淇、時報周刊須連帶賠償50萬元,另於中國時報頭版登報道歉一天,最高法院今(1)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藝人吳佩慈。(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