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在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新的一年就要到了,有不少人正準備計畫尋求醫美協助,要悄悄替自己「改頭換面」,業者當然也不能錯過這波商機,加強廣告宣傳。然而,台北市衛生局今(5)日公布105年1月至10月底依法裁處的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美醫廣告;藉此提醒民眾,市面上不少美醫療程廣告甚多已涉誇大、不實,因此常出現事實與期待落差的醫療糾紛,不可不慎。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何叔安表示,此次統計違規醫療廣告案件數共計98件,裁罰金額774萬元,其中美醫廣告違規案件就佔了九成以上,大多都是廣告誇大、不實,或是非醫療機構,卻進行美容醫學廣告宣傳等;違規醫療廣告,依照醫療法規定,每件開罰5萬至25萬元,一年被開罰三次就必須面臨停業處份。為淨化廣告,確定違規的案件,將公布於官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 機關業務 » 資訊公告網站資訊公開專區」。
該局也特別整理出一般美醫廣告最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一、刊登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等。例如:消費滿原價10,000元以上,享7折優惠,周三限定優惠等。
二、使用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以文章或類似形式呈現之醫療廣告,且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如:適應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之宣傳。例如:全國唯一、領先全國、回春、三合一速效童顏術、立即年輕十歲、回春拉皮療程等。
▲北市衛生局提醒,美醫廣告出現回春、全國唯一等字樣,皆屬違規廣告。(圖片來源Flickr/作者Martin Cox/網址http://bit.ly/27Ccv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