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企業百萬太重?網友:那為何Uber罰2500萬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提出的勞基法修正草案第78-1條,遭民進黨批評為「不懂法律」,表示如果大公司因為人數較多,犯一點小錯就要被罰上百萬,根本無法執行。對此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特別在臉書撰文,針對外界質疑一一解釋,也有網友力挺時代力量,表示如果罰企業上百萬太重,那為什麼昨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可以對Uber開罰2500萬?

勞基法罰鍰比較,時代力量 圖/翻攝自陳惠敏臉書

▲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版本法條比較。(圖/翻攝自陳惠敏臉書)

陳惠敏表示,相較於民進黨只將罰鍰金額上限提高,時代力量連下限一起上調,如此就能避免行政機關開罰金額偏低的情況。至於民進黨指出的,如果按照企業規模開罰不同金額,可能會造成大公司犯小錯就被重罰。對此陳惠敏解釋,實務上主管機關並不會完全死板地直接開罰,會視違法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資方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考量是否作出裁處,企業並不會因為小錯就被重罰,就算真的有極端少數不公平的狀態,也可以透過司法途徑救濟。

陳惠敏也補充,在78-1條中針對「事業單位規模」開罰的條文,大多是事業內部「一體適用」的規定,例如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特休假的給予、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休假日出勤應給予兩倍工資等等,也就是「抓到一個違法,通常意味著全公司都是這樣子的情況」,所以這樣子訂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為規模越大的事業單位一旦違法,影響的勞工就越多,那麼給予較重的處罰也是合乎情理的。

此外也有網友表示,如果民進黨怕罰企業200萬太重的話,為什麼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又初審通過,可以對Uber開罰2500萬?

批政府放縱Uber 上千小黃立院按喇叭抗議 記者林敬旻攝

▲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可對Uber開罰2500萬。(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Uber條款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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