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9月將國民黨的資金凍結,讓黨工薪水一度發不出,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並暫緩執行凍產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裁定,在訴訟定讞前停止凍產,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15)日駁回抗告,黨產會確定不得凍結國民黨資金。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防不當黨產遭脫產,今年9月20日對國民黨祭出2項行政處分,函文2家銀行,凍結國民黨在永豐銀行的帳戶、命台灣銀行不得讓國民黨提領9張4.6億餘元的支票。
永豐存款遭凍結部分,法院認為,此處分欠缺行政處分的明確性要求,而且國民黨若無法發出員工薪資,將違反勞基法課予雇主應定期給付勞工工資規定,若不給付將受台北市勞動局裁處,屬於緊急情況;9張台銀支票部分,法院認為,扣押令應以聲請人(國民黨)及第三人為共同處分對象才是合法,但原處分卻僅將台灣銀行列為正本收受者,國民黨反而列為副本收受者等,於法不合。此外,根據票據法相關規定與關係上,台銀非必為國民黨的債務人,無黨產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適用餘地。北高行認為,2項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即屬有據、應予准許,裁定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均停止執行。
黨產會批評黨產會沒有看懂黨產條例,裁定明顯違法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認為黨產會處分確實不明確,適法性也有疑慮,而且國民黨因此無力支付薪資,被迫解雇員工,確實屬於急迫情事,也有難以回復損害,駁回黨產會抗告。
但在上個月,黨產會又另外做出第二次行政處分,再次凍結國民黨在永豐銀、台銀資金,國民黨已聲請停止執行,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