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貨櫃車司機蔡永清前年在高雄市犯下余姓母女雙屍命案,更一審判他一個無期徒刑、一個死刑後,今年4月最高法院就處無期徒刑的部分判刑定讞,死刑部分則撤銷發回,蔡男入獄服刑時卻上吊自殺獲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重新審理後,認定他有悔意,就他殺害余的女兒部分,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16)日將上訴駁回,蔡永清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蔡男犯案後遭警方逮捕。(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61歲蔡永清原為余婦雇用的貨櫃車司機,因進一步交往而過從甚密,但2人因對合資購買的房屋使用方式有歧見,因而時起爭執,因而認為遭余婦利用而心生怨恨。2014年9月14日上午7時許,蔡男攜帶水果刀、打火機到余宅,持鑰匙進入4樓放火燒屋,余婦驚醒斥責,被蔡嫌追砍25刀,余婦19歲女兒驚醒查看,也被砍殺16刀致死。
一、二審均判蔡男2個無期徒刑,更一審則認為,余婦女兒與蔡男無怨無仇,僅因行兇被撞見,擔心東窗事發進而殺人滅口,罪無可逭,此部分改判死刑,殺余婦部分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無期部分判刑確定,死刑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蔡男隨即從看守所移送監獄執行,隔月他就在監舍內上吊自殺,經值班主管及時發現後送醫救治,撿回一命。
更二審認為,蔡已61歲,若服刑25年後,符合假釋規定已86歲,暴戾性格應大幅減低,對社會危害性也不高,殺女部分仍改處無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案發地點。(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