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3月間,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女子,因互有好感進而交往,不過,兩人交往期間時常為了小事吵架,協議分手後,女方卻發現自己懷孕,憤而提告前男友性侵。
▲示意圖(圖/攝影者JOHNNY LAI, flickr CC License)
林男和女友交往期間雖然一起租房且論及婚嫁,但雙方卻常常因小事起口角,今年6月兩人協議分手,不料,女子分手後卻發現自己月經遲遲不來,檢查後才驚覺已經懷孕。事後,女子因不滿林男搞出人命,憤而提告,指控男友偷放安眠藥,趁著她熟睡時趁機性侵,害她懷孕9周。
對此,林男喊冤雙方是你情我願,且女友本身就有吃安眠藥的習慣,絕無下藥之情事。檢方調查發現,女方僅有單方面說詞,並無提出具體被性侵的證據,因此不採信女子說詞,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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