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宋姓男子雇用女友妹妹小君(化名)當按摩師,並將工作室2樓租借給對方,不料,他卻覬覦對方姿色,偷偷將安眠藥加入飲料中迷昏小君,性侵得逞,事後更辯稱「是女方脫衣勾引」。對此,台南地院法官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黛 欧,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宋姓男子雇用女友妹妹,卻濫用對方信任,去年5月間,趁著小君接待客人時,將安眠藥加進她喝到一半的咖啡裡,見到她暈倒在沙發後,再用吸管餵食小君毒咖啡,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小君醒來後回到2樓房間又繼續昏迷,宋男竟趁機尾隨在後,闖進房間性侵得逞,直到晚上清醒後,小君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頭暈、下體濕潤,趕緊到醫院驗傷,才發現自己被下藥性侵,立刻報警。
宋男坦承有和小君發生性關係,卻辯稱是小君主動脫衣和他發生關係。對此,法官認為,若宋男沒有下藥,為何需要刪除監視器畫面?雖宋男已賠償小君45萬元,但難認有深刻悔悟之心,不宜輕縱,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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