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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賣蛋必用一次性包材 主婦聯盟合作社籲保留政策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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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環境資訊中心賴品瑀報導

24日起,如果未使用一次性包材盛裝生鮮禽蛋,將依法開罰3至15萬元。這是農委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是為了禽流感防疫與沙門氏菌等其他病毒而來。不過,台灣過去因為雞蛋包裝問題而致病的案例有多少?疾管署則坦言「我們沒有研究」。

而長期推動蛋盒回收使用的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更表示,站在友善環境立場,不能接受全面一次性包材,呼籲農委會保留政策彈性,「不要一體適用」。 

▲為了防疫,農委會規定明起賣蛋必用一次性包材。(示意圖/維基百科)

換盒政策 預估衝擊五成「裸蛋」

農委會在兩年前修正「動傳條例」14條,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法令緩衝期到今天午夜為止。24日開始,未使用一次性包材盛裝生鮮禽蛋,將依法開罰3至15萬元。此政策正式上路後,對一般賣場通路的既有盒裝雞蛋的販售大多沒有影響,但對於裸賣的傳統市場、仍用大型的塑膠箱籠的如團膳、業務用、早餐店等業者,就會有影響。

根據農委會畜牧處統計,國內一年生產70億顆雞蛋,其中已使用一次性包材的雞蛋僅五成,但尚有另一半,約35億顆的雞蛋,目前仍使用大型塑膠箱籠。

農委會防檢局長黃㯖昌表示,這是為了防疫禽流感,也是世界潮流,改採用一次性、且可分解的包材盛裝雞蛋,可有效避免禽病等其他疾病傳播。並將要求地方政府優先稽查學校、軍隊與傳統市場端進行稽查;不過,初期會先勸導限期改善與加強和業者溝通。

確保衛生換一次性包裝?主婦聯盟不認同:從源頭把關才是關鍵

長期關注廢棄物問題的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聞訊,質疑包裝與衛生的實際關連,認為若要確保雞蛋的衛生,也許應該直接訂定衛生標準,例如要求業者清洗、消毒等。謝和霖更引國外的「無包裝」商店為例,他們同時追求無包裝與衛生,於是走向選用在地食材的作法,也許值得借鏡。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一向使用可重複使用的蛋盒,表達「不跟進農委會」的態度。合作社主席許秀嬌表示,一次性包材傷害環境,他們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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