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首例!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過去曾遭檢舉多次過度干涉當事人,且2014年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時,更當庭恐嚇被告要羈押,導致被告在庭上做出激動反應,司法院職務法庭昨(9)日發布新聞稿,判曾雨明罰俸10個月,金額至少百萬以上。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遭罰俸10個月。(圖/翻攝自曾雨明臉書)
曾雨明審理偽造文書案件,向被告大聲咆哮「妳給我注意一點」、「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等語,恐嚇要羈押,讓被告情緒激動用頭部撞擊桌面以表抗議。事後,曾雨明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違失行為明確,影響法官形象,判決罰俸現職月俸總額10個月,成為法官遭罰月俸的首例。
其實過去曾雨明就曾遭人檢舉,指他過度使用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之間的詰問程序,甚至限制被告與辯護人詰問權利,加上在法庭上多次情緒失控,咆哮、怒斥被告等,聲音甚至從1樓法庭遠傳到2樓的庭務員都聽得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