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從事水電工的男子,前年11月間想找前妻談復合,遂前往前岳父家探詢前妻下落遭拒,竟情緒失控持刀狂刺前岳父12刀致死。最高法院今(17)日將上訴駁回,維持二審判處的無期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5年11月12日晚間8時許,騎車到高雄楠梓66歲的前岳父家中,探詢前妻行蹤,但遭前岳父回以「你們已經離婚,她的下落與你無關,她找別人在一起不關你的事」等語,林男不滿表示「這樣對嗎,那這樣我們就乾脆一起死一死」。前岳父又回以「你不敢,你沒有那個膽 」,林男一時情緒失控,即持起放在茶几上的水果刀,朝前岳父的胸、腹及下巴等部位連砍12刀,造成前岳父傷重致死。林男被捕後辯稱,因心情不好到前岳父家中找前妻,卻被前岳父言語刺激,憤而行兇。
一審認為,林男有憂鬱症病史,人格特質易衝動,案發時遭受言語刺激,僅判有期徒刑14年。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坦承犯行,也當庭與死者家屬道歉,但迄今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亦未能取得死者家屬的原諒,二審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