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清大物理所博士生林仲桓去年6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不幸被25歲的胡姓男子駕車追撞,捲入車底拖行慘死,胡男案發後肇逃。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胡男明知撞倒林男,竟還強硬開車拖行,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今(16)日依殺人罪起訴胡男。
▲案發地新店中興路、民權路。(圖/資料照片)
據悉,32歲的林仲桓專研半導體材料「鍺烯」(鍺音同者),是物理界難得一見的奇才。林男家屬處理後事時,遍尋不著林男的筆電,由於筆電內存有林男的畢業論文,警方根據監視器,發現胡男闖禍後,竟在停放肇事車輛的停車場焚燒1台筆電。林男的教授原計畫帶他赴美發表論文,如今卻一切成空。
起訴書指出,2016年6月22日晚間11時許,林男正要步行回新店租屋處,不料竟在斑馬線上被違規闖紅燈且超速的胡男撞上,胡男先撞上林男,再撞倒後方一名女路人,林男被捲入車底時,車輛一度動彈不得,但胡男卻加速逃逸,導致林男被拖行,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胡男肇事後,將車子開到車場,並將卡在車底的筆電燒毀。警方23日循線逮到胡男,他雖辯稱不知撞到人,但因初期案情不明朗,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諭令胡男5萬元交保,不料胡男獲釋後,又回到停車場將筆電丟棄,企圖滅證。
檢方勘查肇事現場監視器畫面,並比對目擊者的證詞,發現胡男肇事時,車身因輾壓到人而激烈晃動,且目擊者也證稱,當時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許女,是綠燈才過馬路;檢方認為,胡男明知開車輾到人,還拖行傷者高速逃逸,具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胡男;至於焚燒筆電部分,檢方認為,胡男是湮滅自己犯行的物證,而非湮滅他人犯行的證據,與湮滅證據的構成要件不符,此部分將他不起訴。
▲博士生的筆電遭燒毀。(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