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43歲李姓男子,在Line留言裡認識一名年僅15歲的國中少女。第一次見面李男就把少女帶回家雲雨巫山,之後又連續大戰3次。被法院判處3年6個月徒刑,另外嘿咻3次要賠少女家人50萬元。
2014年李男在4月24日接走剛打工結束的少女,李姓男子並不理性,當晚就突破最後防線,接下來8天到5月為止2人總共大戰4回合。爾後李男讓少女騎機車被警方攔檢開出6000元的罰單,2人為了這張罰單該誰繳大吵一架。不理性的李男就在Line上面刊登少女照片並且辱罵髒話。少女將此事轉告老師,全案才曝光。
少女表示,當晚李男開車接她下班後,說要按摩腳,就將她帶回住處。洗完澡後說幫少女擦乳液,然後就開始毛手毛腳,接著就全身脫光光。但李男卻否認一切指控,表示不知道少女年紀,而且回家過夜時,自己都是睡沙發。
但是法院查到李男曾經打電話到少女的國中找她,又說自己對年齡都會注意,顯然前後矛盾。而李男也有強制性交的前科,法院認為李男純屬狡辯,不予採信,遭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民事部分,免錢的最貴,李男遭少女家屬求償80萬元,而法院則幫李男砍價到5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圖/路透社/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