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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2月3日「立春」是清朝 這10件事今天絕對不能做!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農曆二十四節氣中,第一個節氣就是「立春」,2017年的立春就在今(3)日,但這其實是十分罕見的情形,天文專家表示,通常立春都落在2月4日,上次2月3日立春發生在1897年(清朝光緒23年),距今竟長達120年,下次則是2021年才會再發生。不過你知道嗎?據傳在立春這天有10件事情不能做,否則恐怕會影響整年運勢喔!

走春,臘梅,南投草坪頭,晴朗,過年,天氣,氣象,賞花_記者施佩儀攝

▲圖/記者施佩儀攝

【立春10件不能做的事情】

 1.不可見血:見血屬於不好的兆頭,在立春這天盡可能別見血,有需要動刀殺生的事情先暫時緩緩。

 2.不可與人吵架、爭執:盡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立春就是要開開心心,避免別人起衝突、爭執、訴訟。

 3.不搬遷動盪: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中第一個節氣,為了不打壞整年的安穩,不宜搬遷。

 4.不喝醉

 5.不沉迷遊戲

 6.不理髮:立春回暖、春回大地,萬物開始萌生,不宜此時理髮。

 7.不去醫院:除了上班,不論是看病或探病,僅可能都別選在立春,怕打壞一整年的運氣。

 8.不變賣大型固定資產

 9.不回娘家:老一輩的人認為女兒嫁出去就是另一個家庭的一份子,立春這天不該回娘家「回春」,恐有再嫁之意。

 10.不可貪睡:從健康養生或風水運勢的角度來看,立春陽氣回暖,應多早起走動、站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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