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去年9月,一名男性求職者打電話到板橋區雅米早餐應徵服務員,該店一聽到求職者為男性,即表示「我們不請男生」為由拒絕,求職者認為遭受性別歧視,於是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雅米早餐店。(圖/新北市勞工局)
新北市勞工局受理後,即由承辦人喬裝求職者對早餐店進行電話測試,果真發現該店直接拒絕男性應徵。此外,負責人到勞工局接受訪談時也表示「外場要穿裙裝,為了要統一服裝,所以只請女生」、「因為店裡只缺外場人員1位,外場是要穿裙裝制服,所以才會直接回覆不請男生,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顯見對於求職條件確有性別的限制。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發現,早餐店以服務員須穿裙裝制服為由,拒絕男性求職者的應徵申請,但求職者的性別與是否能勝任服務員的工作並無關聯,就該店以性別因素對求職者所為的差別待遇,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事業單位於招募員工時,應以求職者的能力及專業是否勝任為徵才條件,除非工作內容確實有限制性別的必要,例如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可以限男性、女性內衣銷售員可以限女性等特殊情況,不能任意設定條件以限制特定人的求職權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違者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今(20)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本次違法事業單位有雅米早餐1家,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民眾在新北市求職或工作遇到性別歧視,可撥打就業歧視申訴專線02-29676902,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