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季姓女子不滿台北捷運服務,竟寄電子郵件給北捷,提及「給我3萬或者捷運裡面50個人死亡賠罪」等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認定季姓女子涉犯恐嚇公眾罪起訴。
承辦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引用之前類似判例主張,季姓女子恐嚇公眾犯意甚明;引用的判決指出,民國94年一名在台工作的義大利男子不滿遭外籍老闆解僱,竟發送電子郵件給台北捷運、中正機場(桃園機場)及台北巿政府消防局,誣指欲出境的外籍老闆將對台北捷運及台北101大樓進行恐怖行動。這名義大利男子後來被依誣告罪判刑5月,緩刑2年。
本案起訴書指出,季姓女子不滿北捷服務,105年5月7日晚間9時38分、40分及43分,分別寄發內容含有「給我自己1萬或3萬賠罪...我現在寫的就是希望大家死」、「給我3萬或者捷運裡面50個人死亡賠罪」、「我要50個人命、除非一次徹底解決」電子郵件,寄到北捷電子信箱。
北捷客服人員開啟電子郵件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季姓女子。
檢方表示,捷運為大眾運輸工具,人數眾多處所,如果遭恐怖攻擊,屬重大犯罪事件,這個訊息一旦為公眾知悉,勢必造成公眾恐慌;北捷接獲電子郵件情資,勢必會通知警方偵查,這是一般常識,季姓女子應有知悉,卻仍決意發送電子郵件,犯意甚明。
檢方指出,季姓女子電子郵件表示要大家死及要50個人命等語,不論排版、語句為何,警方接獲報案後必會認真看待而派員到北捷捷運站附近查訪及巡邏,以防止意外發生,警方查訪過程也會導致旅客驚慌,審酌季姓女子寄出3封電子郵件時間接近,視為接續行為,依恐嚇公眾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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