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廖姓男子前年12月間,硬拉弱智少女進寺廟內,大膽在神明面前猥褻少女,之後更將她強拉到洗手台旁性侵得逞,從前年底至去年2月間,前前後後多次性侵、猥褻落單的少女,惡劣行徑曝光後,竟還辯稱自己智力低。對此,台中高分院最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徒刑10年6月,可再上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Harry Li,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2015年12月8日,廖男見少女阿香(化名)落單一人便上前搭訕,過程中發現對方有輕微智能障礙,竟以合照為由,將阿香拉到一所寺廟內,不但在金爐旁摟腰猥褻,之後更將她拉到洗手台旁性侵害得逞,完事後,廖男剛好電話響起,阿香便趕緊趁著空檔逃逸。
同年月22日清晨,廖男趁著國中女學生等候公車時,以「我是妳學長」為由搭訕,不但撫摸對方下體,還隔著褲子磨蹭少女的臀部;事隔一個多月,廖男強吻一名高職女學生,對方不願配合躲避時,他還調侃稱「妳在害羞」;去年2月11日深夜,廖男搭訕一名國中女學生,並將手伸入內褲內性侵害得逞;隔日,他再度強摸一名女高中生,同樣將手伸入內褲內性侵得逞,之後還將手指頭放入對方的嘴巴內。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惡性重大,但有鑑於其父親已賠償5名被害人,加上廖男智力偏低,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罪等,判處徒刑10年6月,不過,他針對性侵害弱智少女部分上訴,強調少女阿香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對此,台中高分院二審不採信,認為他智力雖不高,但事件卻是預謀犯案,挑選犯罪時間與對象,維持10年6月徒刑,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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