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佳芸、楊成霆/台北報導
懷孕的女生就一定得在家裡待產不能出去工作嗎?台北一名陳小姐投訴,她到一家自助餐店打工,店家卻以她懷孕為由,要求她先暫時離開工作崗位,讓她少了一個月的薪水。陳小姐很不滿,認為自己因為懷孕被歧視,現在勞工局介入協調,希望能解決陳小姐和資方的衝突。
▲陳姓小姐因懷孕面臨失業。
跟孩子一起拍照笑容燦爛,陳小姐雖然看起來年紀輕輕,但除了摟著的這個小孩,肚子裡還有一個,現在已經五個月大了,但是陳小姐卻面臨失業難關,她說她因為懷孕被老闆要求暫停工作,返家休息。
▲陳小姐因懷孕,被雇主要求「留職停薪」。
陳小姐:「店長是有幫我講話,看我可不可以做到三月底,可是因為後來店長去開會,然後隔天跟我說我只能做到二月底這樣。」
陳小姐一個月薪水三萬二,因為要照顧孩子又得迎接另一個寶寶,少做一個月覺得差很大。
陳小姐:「後來我可能懷孕,可是我覺得我沒有跌倒,我沒有做錯什麼事,為什麼就不讓我上班這樣,我是是覺得是這樣。」
▲店家擔心地板濕滑會讓陳小姐不小心跌倒。
陳小姐工作的自助餐店在北投區,下午的時候其他工作人員正在準備食材,地板因為油污有些濕滑,店家也在牆上貼紙條提醒「地板濕滑請小心,跌倒不負責」,老闆因為出國無法回應,但是店員透露,是因為先前有過孕婦摔傷的例子,老闆擔心,才會請陳小姐先回家休息留職停薪,生完孩子再回來上班,並沒有要開除。
▲店家貼出告示寫出「跌倒自行負責」。
議員:「那肚子慢慢變大之後,他應該去安排她到一個比較不會影響孕婦安全的工作場所去工作。」
▲台北市長柯文哲曾宣告要更照顧在職場的懷孕女性。
但根據法律規定,就算懷孕雇主也不能強制要求勞工留職停薪,因為懷孕受到的委屈,對比台北市長柯文哲在51勞動節時臉書宣告「要更照顧懷孕女性」實在諷刺,要真給女性好的工作環境,市府要更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