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雇主 勞工:LINE交辦工作,不是幾分鐘可完成

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遭解雇,將下班後雇主以LINE交辦工作等薪資爭議交付仲裁。勞工指出,假日需配合通知員工,不是公司所說,一天只需要花幾分鐘可以完成的。

勞工示意圖_shutterstock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勞工局今天指出,在民國104年首度受理下班後雇主以LINE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這名勞工自102年8月間在這家公司任職,103年1月開始擔任廠務助理,104年1月間告知資遣,向雇主請求年終獎金、加班費等費用。其中,加班費包括平日及假日下班後,用LINE通知其他員工取消加班等。

資方指出,勞方於週六、日並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實際上也未至公司上班,勞方僅需在家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其他3名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僅需30至40分鐘。資方表示,公司基於體恤勞方,於103年7月起補助勞方每個月電話費新台幣200元。勞方反駁,他在假日時皆配合公司員工相關事宜,不是公司所說一天只需要花幾分鐘就完成。

仲裁委員根據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前後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進行綜合判斷,認定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的事實,必須按分鐘為單位計算加班費。

仲裁委員會認定,本案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新台幣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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