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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7:土地徵收條例規範不完備 1年內修法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傷全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17)日作成747號解釋,認定「土地徵收條例57條」規範不足,一年內修法,類似狀況的地主可以向政府請求徵收地上權。

交通部高公局於民國80年間興建北二高,因木柵隧道穿過指南宮有意興建靈骨塔、停車場的土地下方。指南宮認為,挖隧道恐影響風水,侵害指南宮的土地使用,認為政府應依法徵收、補償。由於高公局拒絕買地,指南宮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敗訴定讞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當時法令沒有規定協商使用或徵收地上權的規範,但現行大眾捷運法與相關條例都有明訂,主管單位在工程進行前須與地主協商地上權,依工程所使用的空間及距離,補償地主損失,類似爭議逐漸減少。

指南宮用地。潘千詩攝影

▲指南宮土地下方被木柵隧道貫穿。(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釋字747號。(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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