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智萱、鄭明堂/台中報導
究竟要怎麼找車位才能讓停車的、等車的都能皆大歡喜呢?其實在賣場或是路邊,常常遇到有民眾「人肉佔位」,甚至也曾發生為了搶車位,大打出手的狀況。警方表示,找車位沒有硬性規則可言,全靠駕駛的公德心,最好事先詢問再打燈示意,短時間即便有並排的問題,警方大多也不會開罰,以規勸為主。但如果不幸因為並排造成交通意外,駕駛還是需要承擔違規責任。
▲駕駛逆向插入車位。
搶停車位雙方怒罵動手,陌生人大動肝火,實在是因為都市車位一位難求,開車上路找車位就彷彿機會與命運的交錯。
逆向再跨越雙黃線,為了搶路邊停車格,這名駕駛可是拚了命卡位,最後原地自轉校正車頭,後方駕駛目擊只能說實在太狂。
▲車主原地自轉,卡死車位。
等停車位駕駛說:「他就站在這裡喔?可以這樣嗎?」
等停車位駕駛說:「就這樣佔車位喔,爛人。」
另外最常見的就是人體佔車位,不論停車場還是路邊停車格通通看得見,但其實這也違反道交處罰條例,可以罰三千元,那究竟怎麼停、怎麼卡位才能皆大歡喜呢?
等停車位駕駛說:「我會停在它的後面,(等在要離開車子的後面嗎?)對,打閃黃燈。」
台中市警局交大第二中隊詹小隊長說:「臨時停等車位的時候,有違規的行為警方並不會因為臨時的時間,來做告發的動作。」
▲停車有禮貌運動。
警方表示,停車有禮貌運動第一步驟,找停車位的駕駛可以口頭詢問,或以肢體語言表示讓對方加快速度離場,緊接著往後倒退一些,打雙黃燈等待示意駕駛,不過,萬一開口問了、燈也打了,還是遇到如此駕駛。
沒輒,無法可管,沒有硬性規則,全靠駕駛公德心自約,只能開走重新再找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