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同婚釋憲案將近,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今(22)日與三位後同志召開「我曾經是同志,我不要同婚」記者會,分享各自的心路歷程,讓政府及社會大眾正視同婚法不等於解決同志真正的需要,呼籲別讓同志淪為政治利益,以及意識形態下的犧牲品。
▲幸福盟今與三位「後同志」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大法官為審理男同志祁家威所提之同婚釋憲案,憲法法庭訂於周五(24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曾是同志的連雅敏表示,她的原生家庭有深刻的「重男輕女」觀念,她羨慕弟弟得到家人疼愛,因此告訴自己一定要當男生,此想法深植她的心,也開始認為自己真實性別是男生;小學一、二年級時,她在公園遭幾位阿伯拖到廁所強暴,10歲那年又被祖母性侵,這些經歷讓她出社會便以男性裝扮武裝自己,甚至準備出國變性。
連雅敏說,她過去有過幾段同性戀情,但伴侶最後都因家裡逼婚,無疾而終;在自我認同困惑下,開始流連同性戀酒吧,甚至以藥物、毒品麻痺自己,最後藉由信仰和機構陪伴面對自己的過去。對於同婚議題,她認為,應先解決家庭內部面對同性戀成員的衝突,就算同婚立法通過,仍無法解決同性戀不被接納的問題,反而會掀起更多家庭革命。
▲後同志代表連雅敏談心路歷程一度哽咽。(圖/記者林敬旻攝)
曾和男生發生親密關係的郭大衛,現在有了太太、孩子,他說,為了家庭辛勤工作非常值得,傳統家庭有個觀念,就是為家庭犧牲奉獻,同時還有忠貞,這是很寶貴的傳承。他看到過去許多同志朋友,受到另一種文化影響,表面上說每個人有不同的性需求,有人很開放、有人保守,但一般社會價值觀不認同開放的性關係,包括一夜情等。
郭大衛認為,有些同志的要求,帶給社會很不良的觀感,這些文化被某些人利用,讓同志覺得被接納、被同理比較不會有罪惡感。他希望大法官釋憲除了保障個體權益之外,也能考慮這些文化對社會價值、秩序、風俗等的重大影響,大法官有責任保障全體社會及同志朋友免於惡質文化。
▲後同志代表郭大衛現已結婚,並有小孩。(圖/記者林敬旻攝)
第三位後同志代表戴明娟說,她從小就覺得自己是男生,高中開始第一段同性戀情,但還是克服不了天性的認知,甚至要顧及家人感受,最後分手散場。直到經歷一段三角戀情傷痛,讓她開始思考為何自己是女生,透過輔導和諮商協談,她找到為何過去總認為自己是男生的原因,因為媽媽懷孕時渴望是男胎,所以總說「不可以是女生」,最後她也修復了自己和父母的關係。
「還好同婚還沒成立。」戴明娟表示,不然自己可能和同性結婚了,甚至去變性,生命就沒辦法被轉變,沒機會和家人修復關係。
▲後同志代表戴明娟。(圖/記者林敬旻攝)
幸福盟代表律師葉光洲,法律應傾聽人民聲音,大法官釋憲同婚形同讓司法菁英決定同婚制度,韓國最近有個判決,地方法院直接駁回同婚釋憲的聲請,因為他們認為,結婚是否為自由、人權涉及全民,婚姻制度不是一、二個人的事,不該由司法來審判,應由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或全民決定。
他指出,台灣同婚法律若通過,將是全世界第二,近次於南非,在亞洲則是第一;他質疑,在媒體、藝人、文章、電影等影響之下,同婚好像變普世價值,有不同意見者,就被歸視為反動、保守,但我們應該要有自己的文化與背景,憑甚麼由司法菁英決定同婚。他呼籲,大法官放下身段,聆聽社會多數民眾對此議題的聲音,且至少應由立法機關收集更多意見,等全民有共識後再決定。
幸福盟對大法官提出兩點請求:
一、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之危害、兒童最佳利益衝擊之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二、支持同婚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
▲幸福盟代表律師葉光洲。(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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