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國小老師3年前陪兒女到公園打球,兒子發現狗屎,老師拿水管衝水,水卻濺濕一名路過的男子,引爆口角衝突,男子拿棍棒痛毆老師,老師拿羽球拍防衛,球拍被打到彎曲變形,老師骨折、受傷因此訴請賠償。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3)日判決男子須賠償68萬多元。可上訴。
55歲的陳姓國小老師於2014年3月底下午5時許,帶兒女到桃園區檜稽公園打羽球,兒子發現地上有狗屎,老師拿起水管衝水,剛好一名68歲的盧姓男子上廁所行經此處,褲管被水濺濕,老師趕緊說抱歉,盧男怒氣沖沖大罵,且盧男當時和幾位朋友在涼亭聊天,朋友發現盧男和老師吵架,也上前痛罵老師。盧男甚至跑到草叢裡拿起木棒攻擊老師,老師只能拿羽球拍阻擋,球拍被打得扭曲變形,老師身體也有多處挫傷,因此訴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