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副總統吳敦義不滿前立委李文忠暗指他出國喬砂石利益、安排正副議長人選,提告求償。一審被判敗訴,吳不滿上訴二審,高院改判李文忠須賠50萬元並登報道歉,經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28)日又將吳敦義的上訴駁回,判李文忠免賠。可上訴。
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2009年參選南投縣長時,暗指前副總統吳敦義在立委任內與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同遊峇里島,目的就是為了「喬」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及砂石利益。吳敦義認為李所言不實,向李文忠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認為,李文忠的言論是聽聞國姓鄉農會的人提及此事,事後另向南投國姓鄉的人查證,已有合理查證及相當確信,且是針對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言論,無誹謗惡意,判李無須賠償、道歉。二審則認為,李文忠舉出的多名消息來源都只有「聽說」,認為李未盡合理查證,改判須賠償、道歉。經最高法院將二審判決廢棄,更一審支持一審見解,將吳敦義的上訴駁回,判李文忠不用賠償。可上訴。
▲前立委李文忠。(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