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除了皮膚癢癢~呼吸困難、噁心..可能也是藥物過敏症狀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為了解民眾對藥物過敏的認識,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藥害救濟基金會進行民調發現,有近八成民眾知道藥物過敏可能會反應在皮膚上,但對黏膜也會造成損傷的認知仍不足;且有七成受訪者不知道,用藥期間也可能會發生藥物過敏。

▲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指出,此次調查顯示,近八成民眾知道皮膚紅疹可能是藥物過敏前兆症狀,但對於黏膜症狀的認知仍有不足;且有七成的民眾誤以為藥物過敏可能只會在用藥後立即發生,而缺乏用藥期間也可能發生的觀念。

食藥署表示,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物過敏,用藥期間要注意身體反應,尤其是初次使用、或曾造成不適症狀的藥品,用藥時需保持警覺,一出現藥物過敏早期症狀時,應立即回診並告知用藥史,早期診斷治療可降低不良反應嚴重度。

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為「疹」、「破」、「痛」、「紅」、「腫」、「燒」。食藥署說,用藥後可能發生紅疹的症狀,也須留意眼睛、喉嚨、口腔等黏膜是否有所受損;此外,還需特別留意的是,因為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24小時內發生,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過敏反應除了皮膚不良反應外,若用藥後發生心悸、呼吸困難,或出現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茶色尿等症狀,皆可能是嚴重不良反應前兆。

食藥署就藥害救濟給付常見的可疑藥品,如抗癲癇藥品、降尿酸藥品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等,曾數次函請各醫療院所於藥袋上加註,其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的皮膚不良/過敏反應等警語。該次調查結果顯示,70歲以上的受訪者,對藥袋標示注意程度及過敏症狀認知度皆偏低,而高齡者易患許多慢性疾病,用藥種類繁多、頻次複雜,使其成為用藥問題的高危險群,該署建議,醫療人員可善用簡單易懂圖示化「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作為溝通工具,加強用藥前衛教。

食藥署再次提醒,用藥期間保留藥袋或處方紀錄,若出現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提供藥袋或處方紀錄供醫療人員參考;若曾有藥物過敏史,即使不確定藥物名稱也應告知醫療人員;同時提醒醫療人員,倘若遇病人出現疑似不良反應的症狀,應瞭解患者是否服用藥害救濟給付常見的可疑藥品,及早給予適當處置,以免延誤治療時機,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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