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1)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禁食貓狗肉入法,對於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姓名、照片、違法事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表示,她提案修正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200萬元罰金;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500萬元罰金,希望藉由刑罰的提高,產生嚇阻的作用。
另外,也將禁食貓狗肉入法,對於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王育敏指出,這宣示台灣已經是一個進步的動物福利社會,也是亞洲第一個完成立法,發揮指標作用。
王育敏說,修法是希望國人可以好好愛護動物、減少動物被虐待情況。由於今天也是王育敏生日,王育敏也說,這是她收到最好的生日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