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4)天公布105年度網路價購化粧品查核結果,不少知名品牌違規,其中發現,DR.WU VC微導美白精華乳產品未驗出美白成分,貝德瑪防曬乳則是驗出成分與標示不符。
▲DR.WU VC 微導美白精華乳50mL (圖/食藥署提供)
▲法國貝德瑪 皙妍高效防曬身體乳 (圖/食藥署提供)
此波稽查結果,抽驗PChome、momo等9大網路平台販售的洗面乳、乳液、防曬劑及指甲油共160件,進行產品標示及品質檢測,標示檢查結果共128件符合規定(合格率80%),32件標示不符合規定;同時針對此次抽驗產品64件進行品質檢測,產品品質皆未違反規定,2件標示不符合規定。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副組長朱玉如表示,此次標示檢查32件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樣態為標示不全、標示成分有誤、無中文標籤。
稽查發現,DR.WU VC微導美白精華乳產品未驗出包裝標示上Ethyl AscorbicAcid美白成分,法國貝德瑪皙妍高效防曬身體乳則是驗出成分與標示不符。
食藥署指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及「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化粧品的標籤、仿單或包裝,需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等,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尚須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並不得有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之宣稱。另外,依同條例第10條與第21條規定,輸入或製造化粧品的原核准或備查事項,非經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不得變更。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