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短途載客費率要納管 租賃車公會:費率應交市場機制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Uber在13日重返台灣,以仲介租賃車、司機與消費者為主要業務,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多次強調「它只是平台」。交通部現認定Uber合法,但因短程收費低廉,特別是短程部分比計程車還低,恐衝擊計程車生意,因此交通部在14日表示有意針對租賃車業者收費訂出「時間」與「收費基準」的下限。但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王世璋認為這管太多了,希望政府制定的任何規範,要以「讓業者能夠生存」為大前提。

▲過去Uber衝擊計程車業,現在連租賃車業都可能受波及。(圖/資料照)

王世璋認為,他們向來照政府要求「納保、納管、納稅」。但是近來多個產業不斷來踩租車業的痛腳,例如Uber媒介租賃車來做載客,重疊計程車的業務。以及交通部日前提出的「多元計程車方案」也是。

▲租賃車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圖/葉立斌攝)

交通部擔心計程車與Uber因此惡性競爭,將修法定義收費的「下限」。但王世璋認為,政府對租賃車提出限制,根本是「管太多」,因為租賃車業的消費行為向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就是雙方談妥費用,簽約派車繳錢即可。有記者詢問,假設租一輛車一小時收費80元,或是有人租一輛車但只坐十分鐘,這兩種情況該如何定價?王世璋僅說,只要有派車單即應出車,費率與時間都應交由雙方自行約定。

#Uber條款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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