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一名酒駕遭吊照的女子陳以恩,再次酒駕上路,導致正在執行閣揆林全交管勤務的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員警陳昭宏,雙腿被撞到粉碎性骨折,最終不得不截肢,引起社會關注。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陳女因酒駕紀錄不佳,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陳昭宏最終不得不截肢。(圖/翻攝自 NPA 署長室臉書)
今年32歲的陳女,2014年即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當時獲得桃園地檢署緩起訴1年;去年7月16日她再次酒駕,清晨從台北市開車返回桃園途中撞上員警陳昭宏,酒測值高達0.87,案發當下陳女一度辯稱是陽光太刺眼,沒發現前方停著警車,才會撞上陳昭宏。
事後陳女出庭時不斷道歉,強調願意用一輩子分期賠償,請求法官讓她易科罰金。不過法官認為,案發當下陳女並未自首,且陳女早有酒駕前科且獲緩刑,加上雙方調停3次都沒有結果,與陳女是失業的單親媽媽拿不出錢有關,決定判陳女3年2個月徒刑,而受害者求償1簽多萬的部份將交由民事法庭審理。
▲陳昭宏遭撞,雙腿血流如注。(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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