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0歲曹姓補習班老師,去年8月和一名國中女學生天天用LINE對話,讓少女對他產生情愫,想不到曹師竟帶她到旅館發生性行為;日前警方臨檢時發現未成年少女,通報家長才曝光惡行。偵訊時,雙方都稱是真心相愛,少女還說不願提告,但由於少女僅13歲,曹男刑責較重、無法緩起訴,新北地檢署昨(24)日將曹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新北市永和區曹姓補習班老師平時輔導學生,會和同學加LINE保持聯繫,去年8月間,他和一名13歲少女天天對話,讓少女陷入愛河,同月底,曹就帶女學生到旅館發生性行為;從去年8月至10月底,曹總共帶少女到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最後一次遇上警方臨檢,父母才得知未成年女兒和老師交往。
▲補習班老師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想不到檢方偵訊時,少女不斷維護老師,表示兩人真心相愛、是男女朋友,她不想提告,只希望老師好好對待她;曹男也認罪,將兩人性行為次數、時間、地點供出,並稱也真心愛少女。檢方則認為兩人第一次性行為時,少女才13歲,曹觸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檢方無法給予緩起訴,因此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