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前年7月被控,於酒後涉嫌性侵友人的同居女友,桃園地院根據被害女子事後到醫院採檢所驗出的男性DNA,發現DNA與男子不符,難以證明男子性侵被害女子,日前判決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
調查指出,31歲的謝姓男子是被害女子同居王姓男友的朋友,他於2015年5月至7月間借住王姓友人位於桃園市的住處。被害女子指控,謝男於7月18日下午2時許,在她工作的福利社喝酒,直到她晚間下班後一同返家,卻遭對方強吻、撫摸,最後硬上,並指對方沒戴保險套,涉嫌性侵。
法院審理時,謝男辯稱自己和被害女子的同居人是好友,暫時借住好友家,當晚喝了酒,返家倒頭就睡,根本沒碰過對方。由於案發時,警方採集謝男唾液檢體送鑑識比對後,發現與被害人下體採驗出的男性DNA不符,雖然被害女子細述被玷辱過程,但法院相信科學證據,認定無法證明謝男性侵,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