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探/看風向好機靈?衛福部反成了加害人的保護傘?

記者李鴻典、楊晴雯/台北報導

好機靈的尚書大人?!才女作家之死震撼台灣社會,消息曝光後,衛福部在4月28日發出新聞稿強調,「有關報載某知名作家生命殞落,本部深感遺憾,呼籲社會大眾除了要重視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創傷議題之外,也要留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身分隱私保障之規定,小心誤觸法律規定。」

女作家臉書

自此,各家媒體在處理相關新聞時,全都格外謹慎,包括女作家的姓、所出版的書名全都○○,結果,招來不少質疑,而在高雄市議員蕭永達、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接連召開記者會點出遭指涉的補教名師真實姓名後,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在3日晚間澄清,衛福部並未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開罰。張秀鴛還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被害人死亡,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就可揭露被害者個資。這事件是社會矚目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對維護治安、安定人心、澄清視聽、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因此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

真是如此?回顧事件爆發之初,衛福部在4月28日發出的新聞稿中強調,「張秀鴛司長進一步說明,為強化身分隱私保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明訂『任何人』除有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得裁處最高新臺幣十萬元罰鍰」。

兩相對照,也難怪綠委林俊憲會在臉書發文狂酸,所以之前箝制全國新聞是怎樣?看到C師這稱謂就火大!一天到晚消音!

林俊憲也批評,衛福部口口聲聲說保護被害人,但律師李永裕在記者會中主張,本案根本還沒進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的性侵害犯罪案件,自然無法將女作家放入這個法規檢視,不會適用這個法規裡的被害人身分。他質疑,「被害人」三字在司法的地位都尚未形成,談何保護?

何況,該法更無規定不能提及加害人。所以衛福部的做法相當弔詭,衛福部的行為猶如承認這個性侵案件存在,而把女作家定位在被害人的角色。「我一直以來,都只提加害人」。林俊憲還說,衛福部更應該好好想想,為什麼保護被害人的心意,箝制了全國的新聞,反成了加害人的保護傘。

然而,此刻起,媒體就可以揭露女作家與遭指涉的C師全名?答案其實未必!因為,其實是有但書的,張秀鴛就說,至於是否符合她所說的可揭露要件,,須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判定,如果是平面、報紙就是地方的觀傳局,電視、廣播媒體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際網路是地方政府的社會局等去評斷。「若擔心先報導事後仍可能挨罰,報導前也可先詢問主管機關」。也就是說,衛福部看似給了答案,實際上仍是說了等於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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