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林敬旻/台北報導
知名作家林奕含輕生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衛福部在第一時間引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提醒媒體在報導時不應揭露被害人身分,遭批干預新聞報導,事後衛福部再補充第13條的但書,「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則不受限制。」此說法一出再被批「髮夾彎」。對此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他最後悔的事情,就是沒在第一時間把但書寫到新聞稿中。
張秀鴛表示,根據現行法律,媒體報導有沒有違法,必須等報導完成後,若有人檢舉,才會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NCC)來衡量,但媒體為了避免受罰,往往會事先詢問衛福部,所以才會有第一時間的說法,純粹只是想提醒媒體注意。
▲張秀鴛表示後悔沒將但書寫清楚。(圖/記者林敬旻攝)
但事實上,法律有授予媒體衡酌的權力,也就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3項「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不受不得報導的限制。張秀鴛說,他最後悔的就是沒有把這個排除條款寫進去,沒有將法條內容詳細說明清楚,因此在看到林爸爸的四項聲明後,才決定再次提醒媒體,只要符合相關要件,不一定會受到限制,所以才有了這樣的轉彎。
張秀鴛說,他雖然沒有使用ptt,不知道鄉民實際上對所謂的「髮夾彎」講了什麼,但他可以想像,鄉民一定覺得衛福部很可惡,為什麼轉了一大圈,事實上整個過程很折磨。他表示,看到林爸爸的聲明指出,用意不是在追究而是預防,他也覺得很難過,衛福部第一時間其實只是站在原則性的立場,希望媒體報導時要注意被害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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