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4)天公布,該署南區管理中心於昨日至「春橋田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處所及製造加工場所同步進行搜索稽查,現場查獲,業者將黑糖、燕麥等多項逾期食品原料,重製分裝為7項養生產品,違反食安法,最高可罰2億元罰鍰,相關單位已將逾期原料封存,並要求已在市面上販賣的相關產品必須在5月6日凌晨12:00前完成下架不得販售。
▲高雄市衛生局稽查春橋田工廠,現場封存涉嫌違規原料及製成產品。(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受訪時指出,此次稽查該公司雖於製造加工場所之報廢區內儲放大包裝黑糖、燕麥、杏仁果等多項逾期食品原料,惟經場內員工坦承使用報廢區逾期食品原料再予以分裝製成7項產品,包含「純原蔗黑糖粉」、「純原蔗黑砂糖」、「健康即食腰果」、「健康即食杏仁果」、「自然健康杏仁果(生)」、「自然健康燕麥片」及「光中杏」等,涉竄改逾期食品有效日期分裝販售,當日已現場封存涉嫌違規原料及製成產品達31項,總計封存數量約29公噸。
劉芳銘表示,上述7項產品已有部分流入市面,主要通路為專賣養生、有機產品的零售店,若有零售業者或消費者購買到這些產品,業者可向原廠退貨,消費者則能憑發票到原本購買的商店進行退款。
劉芳銘說,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食品業者本於自主管理,針對違規產品應於5月6日0時前完成下架不得販售,食藥署將責成並督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移請產品下游業者所轄衛生局協助儘速完成後續回收作業。
食藥署表示,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