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豐濱浮屍案,女子蔡京京被控聯手丈夫曾智忠殺害親生母親。5年前,2人被捕後,始終不願配合辦案,且蔡京京在羈押庭上誣告自己的父親長期家暴,彷彿撒旦,是殺母幕後兇手。此誣告罪部分,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見解,認為蔡女、曾男犯後態度惡劣,今(8)日將上訴駁回,依誣告罪各判2人有期刑4年定讞。由於2人先前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因此刑期不受影響。
現年35歲的蔡京京,89年留學紐西蘭,和大她20歲的曾智忠結為男女朋友,6年前兩人返國,因經濟困窘,向蔡京京的媽媽陳誼討錢遭拒,心生怨懟,曾智忠慫恿蔡京京「必須把妳媽除掉,命運才能變好」,蔡女竟附和。2012年5月1日中午,曾男用電擊棒電暈蔡母,將她勒斃,兩人合力裝屍於袋,從台北駕車運屍200多公里,載往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2014年母親節前夕,蔡女和曾男在獄中結為夫妻,蔡父得知,痛罵女兒「妳是這樣報答母親?太可惡了。」
曾智忠一、二審均遭判死刑,直到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去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蔡京京歷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殘殺母親的驚世夫妻都逃過一死。
另外,2015年1月,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蔡女與曾男書寫刑事告訴狀,向檢方指控蔡父殺害蔡母,並以證人身分出庭指控蔡父涉犯殺人罪,檢方偵查後不起訴處分,蔡女不甘心又聲請再議被駁回,蔡父事後向檢方提告蔡女及曾男涉犯誣告罪。
一審認為蔡女、曾男犯後就審時誣指蔡父之意甚堅,並無悔改之意,犯後態度惡劣,其犯行重大,各依誣告罪重判4年,蔡、曾不服提上訴,又誣指法官及檢察官收賄,二審駁回後2人又提上訴,最高法院再將上訴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