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9)日配合檢調等單位,至「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五股的工場進行搜索稽查,當場查獲該公司塗銷產品有效日期的工具,經士林地檢署押回該公司相關人員,其坦承確實有將門市部的即期產品,如鳳梨酥等,以酒精塗銷有效日期後,重新打印並販售。經查證販售食品涉有「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安法規定,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說,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到案後坦承,販售的原始產品紙盒外包裝,是標示「有效日期(西元201X0101)」,經該公司以酒精塗銷後,變更的產品外包裝標示「EXP(西元201X0101)」。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曾購買案內產品,應儘速確認其外盒標示是否為變更後的產品,並暫停食用,該署也責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妥適處理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表示,若經查證販售食品涉有「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