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通訊品質」太差? 消保官教你這麼做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電信行動通訊糾紛101年起高居全國各類消費申訴之冠,要求改善後,105年已降到第5名,但是「通訊品質」爭議仍居冠,應善用7天試用期測試通訊後再決定購買。

講電話,咖啡廳,休息,放鬆,獨處(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電信科技日新月異,蓬勃發展,消費申訴案件也不斷。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電信行動通訊糾紛案件」民國102年全國消費申訴總件數3931件,在全國消費申訴類型中高居第 1名、占13.45%之多;其實101年時也是排名第一。

王德明並說,經消保處提醒各電信業者,消費者申訴案件應積極處理,不應怠忽;到了105年,全國消費申訴總件數已降為2271件(第一次申訴),比102年少了1660件、減幅42%,排名降到第5名,占全國申訴件數的比例也大幅減少為5.29%,百分比減少一半以上。

他舉例,當中改善最多2類申訴內容為「費用爭議」,減少393件、降幅60.64%;以及「故障與維修」也減少了441件、降幅60.61%。

105年度申訴件數大幅減少後,王德明說,105年度(第一次)申訴原因的前3名為,一、「通訊品質」有711件、占31.3%。二、「綁約退款」有379件、占16.68%。三、「故障與維修」有292件、占12.85%。

他並說,其中「通訊品質」申訴件數,105年雖比102年減少534件,但仍是爭議類型第一名,但是通訊品質跟基地台設置、室內隔間等有關,申訴能否成功變因較大。

他強調,提醒消費者善用定型化契約要求各電信業者提供的「7天試用期」,多在住家、工作等經常出入場所測試手機通訊狀況,再決定是否向業者簽約租用門號通訊服務。

消保處公布105年度被消費者申訴(含第一次申訴、第二次申訴及調解)件數前5名的電信業者,統計申訴件數及申訴件數占該品牌總用戶數的比例,包含:

一、中華電信申訴件數750件,占其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70;二、台灣大哥大申訴件數676件,占其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91。三、遠傳電信申訴件數有555件,占其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76。四、亞太電信申訴件數有394件,占其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231;五、台灣之星申訴件數有292件,占其用戶數比例為百萬分之17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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