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C肝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條件放寬新制,於今(15)日起正式實施,只要是符合肝纖維化程度F3及F4患者,無論過去有沒有使用過干擾素及雷巴威林治療失敗,都能納入健保給付,符合人數約9100名。健保署指出,新制首日,已新增111名患者用藥。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施如亮指出,今(15)日C肝新藥給付條件放寬首日,統計至中午共新增111名患者申請用藥。(圖/記者楊晴雯攝)
健保署指出,106年健保總額預算分配,C型肝炎用藥的健保預算共計31.01億元,屬專款專用,其中20億元將用於全口服新藥,醫院17.12億元、西醫基層診所2.88 億元。
第一階段的C肝全口服新藥於1月24日起有條件納入健保給付,必須是病毒基因型為第一型的慢性C型肝炎病人,且曾使用過干擾素併用雷巴威林治療失敗與肝纖維化程度為F3(含)以上者,然而全台登錄人數卻不如預期。
為了讓更多C型肝炎病患接受全口服抗病毒新藥的治療,健保署於日前決定將給付條件放寬,只要是肝纖維化程度F3及F4患者,無須接受干擾素及雷巴威林治療失敗,就可納入給付。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施如亮表示,今日新制開跑首日,統計至中午12點止,全台共有111名患者符合條件申請用藥,醫院93人,以台北榮總31位申請最多、再來是義大醫院13人、台北慈濟9人;診所則有18人。
台灣肝病醫療策進會特別提醒,慢性C型肝炎病人在接受健保給付C肝全口服新藥治療時,應注意三大原則:「主動告訴醫師病史與用藥史」、「定期接受肝功能監測與血液檢測」、「注意肝功能異常狀況」。
肝策會會長、台大醫院醫師高嘉宏提醒,為確保用藥安全,就醫時要告知處方醫師完整的病史及用藥史,並定期接受肝功能與血液的檢測與追蹤;用藥期間若出現疲倦、虛弱、食慾不振、噁心嘔吐、茶色尿、皮膚與眼白變黃(黃疸)、淺色糞便等異常症狀,要立即告知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