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冷凍食品公司力勤被離職司機爆料,疑似長期販賣過期冷凍肉品,他送過的貨品過期超過3年,不僅自己拍影片蒐證,同時也向台中市衛生局檢舉。相關人員查緝,果然是在廠房內找到1萬多公斤過期和不明標示的肉品,台中市議會也在18日晚間決定,該案只要經過裁罰確定,就會依法核發獎金給檢舉人,最高可拿到1240萬元的檢舉獎金。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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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食品公司力勤因出售過期肉品,遭台中市衛生局兩度開罰共1200萬元。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檢舉人通常可以領取到「一般食安檢舉獎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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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該檢舉案經認定為「重大食安事件」,則檢舉人就有機會領取重大食安事件總罰鍰的7成,也就是從600萬的檢舉獎金直接提高至840萬。且由於舉發者為「被檢舉人之受雇人」,台中市府將另發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吹哨者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