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禁稱「食品級、無毒」 違規最高開罰40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洗碗精或碗盤清潔劑常常以「食品級」、「無毒」打廣告,為避免民眾誤會,食藥署昨(18)日宣布全部禁用,有相關字眼的商品需下架改標,且107年開始,若宣稱使用天然、有機原料者,需標示含量百分比,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

洗碗精過半含甲醛 恐易罹癌或畸胎

▲市售清潔劑若再宣稱無毒,最高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有越來越多洗碗精、清潔劑等產品,宣稱自己「無毒」、「食用級」,造成民眾疑慮,已構成誇大不實,因此正式公告禁用,並從公告瞬間起實施,有違反的商品應盡速下架,將相關字眼遮住後才可重新上架,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開罰4萬至400萬元。

此外,107年1月1日起,若並非所有成分都為天然、有機的商品,不得再用任何方式宣稱產品天然、有機,只能附上有機、天然原料所含百分比,供消費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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