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合格模範生 火警當時人力竟不足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南門護理之家」今(19)天清晨發生火警,釀成4死55人受傷。衛生福利部最新調查發現,火警發生當下,該護理之家不符合人力設置標準,衛生局將依據違反護理人員法31-1條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屏東,南門護理之家,大火

▲屏東南門護理之家今(19)天清晨發生火警,不幸造成4人死亡。(圖/資料庫)

衛福部表示,南門護理之家於93年成立,當時核定50床,於97年擴床為158床(共3層樓:1樓49床、2樓66床、3樓43床),104年經該部評鑑合格為甲等(效期至107年),105年2月22日經地方衛生局督考為合格(消防建管符合), 該建築物用途屬F1類組,每年依規定應申報一次,最近其為105年度申報,業經申報單位檢查合格。該機構也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效期至107年1月。

依護理之家人床比設置標準,照顧服務員比為1:5,護理人員比為1:15,且24小時均需應有護理人員值班,且在任何時段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的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不得低於1:15。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該護理之家於104年的評鑑結果為甲等,可稱為護理之家中的「模範生」,該機構實際護理人員為13人,照服員40人,不過,昨晚共有153人入住,但當晚人力,護理人員2名,照服員6位,不符合人力設置標準至少合計應11人規定,衛生局將依據違反護理人員法31-1條規定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則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另外,依據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10條規定,於評鑑合格效期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違反護理機構設立標準或其他法令規定,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評鑑處分。衛福部表示,該事件將於確認災害發生原因後檢討,是否廢止其評鑑合格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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