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勞動權益申訴案件中,有不少懷孕歧視及育嬰留職停薪遭受不利待遇的情況。新北市一所高中,有2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2胎,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一請就是6、7年,引發同校老師不滿及質疑,認為此舉影響其他老師權益。校長則表示,2位老師依法合理請假,應該要尊重她們的決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名高中女老師遭質疑用育嬰、生病等理由請假逾10年,期間學校必須不斷請代課老師,但代課師資程度不同,同事也要分擔請假老師的工作,讓不少教師覺得不公平。
▲女老師不斷請育嬰假引發其他教師不滿。(示意圖)
根據學校人事資料,其中一名老師分別在99年7月、102年5月生育,期間有復職、進休1年半,育嬰假期滿後,再請侍親假至明年1月31日;另一位教師則是在100年9月生產,103年暑假復職2個月後,103年9月又生下第2胎,再請育嬰假至今年7月1日。
換算下來,2位老師的請假時間約為6至7年,並沒有長達10年。到任3年的校長則表示,雖沒有見過這2名老師,但根據法規,她們確實有權利依法合理請假,校方會尊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