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對情侶才交往3個月就閃婚,不料婚後常發生爭執,某天黃姓妻子凌晨4點突然把老公叫醒,要求他從新北的住家,開車去北市的阜杭豆漿買早餐給她吃,老公表示,希望妻子可以吃家裡附近的早餐,但妻子不肯,加上妻子每月開銷大,張男忍無可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想吃阜杭豆漿,執意要丈夫從新北開車去買。(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妻子除了堅持要他開很遠的車程買阜杭豆漿外,也會藉由懷孕辛苦等理由,要求丈夫買東西送她,加上每個月身體按摩、做美髮美甲等,生活開銷就高達8萬元,讓張男決意要與妻子離婚。但黃女也不甘示弱,反控丈夫婚後對她施暴,讓她身心受創也想離婚。
法官認為,夫妻倆都互指控對方的不是,彼此也沒有感情,判准離婚。至於小孩親權部分,因為女兒對爸爸有較多的感情交流,且比較會向爸爸討抱抱,最後判給張男,但仍可上訴。
不過,關於分派夫妻財產,法官認為黃女開銷龐大,但張男卻無法拿出相關單據,所以無法證明妻子揮霍無度,反而認為黃女婚後為了丈夫離職,陪同到中國大陸居住,對婚姻有所貢獻,因此判決張男需付142萬元財產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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