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父親指控兒子對父母漠不關心,母親臥病在床竟不聞不問,還開口向他要錢買車,平常不幫忙打掃家裡環境,竟然帶外人回家製造髒亂,聲請要求兒子搬離住處。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查出,這名父親在妻子病倒後外遇,為方便自己婚外情訴請兒子搬家,且違法把妻子名下的財產匯進自己帳戶,日前駁回這名父親的「由家分離」聲請,可上告。
判決書指出,李父主張,兒子已成年、有謀生能力,但對父母漠不關心,未盡孝道。2015年6月妻子因病住加護病房,兒子不聞不問,卻因購車向他強索20萬餘元。2016年的春節及端午節,兒子都帶女友外出度假,棄父母不顧,也未曾供養、照料;兒子不僅不幫忙打掃家裡環境,還帶外人來家裡製造髒亂,在走廊上抽菸,造成家中烏煙瘴氣。2人多次爭執,兒子依然故我,毫無反省,根本無法溝通、對話,她為了讓兒子獨立成家,準備一棟房子及50萬元,卻被兒子拒絕,因此聲請兒子「由家分離」。
李子否認父親的指控,主張母親昏倒後有生命危險,他為此辭去工作專心陪父親照顧母親,還一度到桃園機場上班,後因通勤問題才辭職回台北找工作,沒有故意不找工作;且母親因病成植物人,父親卻在2015年10、11月間外遇,假日出去約會,周五將外遇帶回家住,並指出母親同受監護宣告後,保險理賠金近200萬元,父親出示的帳戶卻僅有2萬餘元,質疑父親應說明母親的財產狀況。
法院根據李父女兒證稱,李子已不住在家中,但東西沒搬走,顯然李家父子雖然不和,但李子不願由家分離,且李父坦承外遇,因此認定,李父聲請兒子由家分離,是為方便自己婚外情,沒有正當理由,且李父把妻子名下財產匯到自己帳戶,已違反法律規定,因此駁回聲請,李子免搬離,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