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激烈床戰過程中拍的照片,竟成為逆轉判決的關鍵!台中一名郭姓男子,被妻子指控與楊姓女子通姦,楊女還傳與郭男的三張性愛照片給郭男元配挑釁,郭妻不堪受辱對兩人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一審郭男楊女獲判無罪,二審卻栽在自己拍的性愛照片上,2人各被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郭男、楊女以及郭妻曾是故交,2015年9月,郭妻懷孕期間在手機中收到楊女寄來的性愛照片,照片中的男主角竟是自己老公,郭妻不甘受辱,對兩人提出告訴。
▲圖/攝影者Luis Hernandez, flickr CC License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時,認為三張性愛照片中,其中兩張只拍到楊男親吻女子下體及胸部,但關鍵的第三張性交照片,法官卻認為沒有拍到臉部特寫,加上楊女在審理期間一再強調照片是與已故男友拍攝,最後因未達通姦或相姦構成要件而判處無罪。
郭妻上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雖第三張性愛照無法辨識男主角身分,但性交背景畫面與前兩張照片相同,加上兩人身形與前兩張照片相符,可證明兩人確實有性交,符合通姦要件,故改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