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58歲的張姓男子以3千至5千元不等的代價,到處幫人代考汽、機車,考遍高雄、台中、台南、南投、豐原等地的監理站。直至104年1月間,在豐原監理站幫潘姓考生代考機車駕照,被監考人員發現,事件才因而曝光。在調閱張的考試紀錄後,進而追查出先前在102年底至104年1月,期間分別代考汽車、機車駕照各5次,總計賺了4萬元。
▲張男代替他人路考。(示意圖/非當事人/公路總局提供)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等人因駕照被吊銷,或尚未考取駕照,在102年底透過陳姓中古車行老闆輾轉介紹,先透過偽造證件集團幫忙偽造證件,再找來張男擔任槍手。考機車駕照3千元,考汽車駕照5千元,考生需支付1萬至5萬元不等的代價。事件曝光後,台中地院法官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2年4月又40天,易科罰金共需88萬元。
另外,陳姓中古車行老闆雖未參與代考及偽造身分證件等,但因介紹及代為轉交考生證件給偽造證件集團,依共同行使偽造文書的罪名遭判4個月的徒刑,潘姓考生依共同行使偽造文書判4月,其餘考生則都必須重考,並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