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43歲的劉姓男子自4年前開始,都會趁同居人不在時性侵其女兒,被害者當年才10歲,因曾看過劉男毆打母親,怕自己會拖累母親,因此被性侵後也不敢向母親說,直到去(2016)年12月被害人生母、生父才發現此事,憤而提告。
▲14歲女兒遭同居人性侵長達4年。(示意圖/攝影者greg westfall, Flickr CC License)
去年4月劉男再度動手毆打被害人母親,桃園地院因此核定保護令,要求劉男不得接近被害人母親100公尺內,被害人母親也帶著被害人回到前夫家居住,但劉男不顧保護令限制,仍偷偷跑去尋找被害人伸出狼爪。
直到去年12月間,被害人母親在家中廁所發現沾有體液的衛生紙,隔日被害人父親就發現劉男竟然在被害人房中,追問下被害人才將事情全盤說出,被害人父母氣得提告,雖然劉男否認犯案,但仍遭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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